
應禁止填埋具有再生價值的建筑垃圾,規定建筑垃圾必須分類回收和堆放,排放單位必須配置相應的處理設施或支付較高的處置費委托專業機構處理和利用其建筑垃圾。目前對建筑垃圾的管理還比較混亂,各部門管理職能不明確。應改變過去部門分割的管理體制,建立專門的建筑垃圾管理體系;盡快建立建筑垃圾資源化方面的法律并頒布實施,并嚴格監督執法,做到令行禁止、有法必依、違法必究。 使建筑垃圾再生利用形成產業化首先要建立一個能使建筑垃圾處理、加工再利用企業可以良性運行的機制,實現建筑垃圾處理的市場化、產業化: 例如對建筑垃圾的收集、分揀、儲運、處理、利用和經營等進行招投標或拍賣。其次國家應給予一定的經濟扶持,凡利用建筑垃圾生產的材料或產品,國家應在稅收政策上給予優惠:通過撥款、低息和無息貸款等優惠政策,加大對建筑垃圾循環利用企業的政策扶持;對于專門的建筑垃圾再生機構,國家應給予相應的財政補貼,保證他們的正常運營。北京市主管部門同時也應制定相關稅費、價格、投資等政策予以扶持,形成建筑垃圾回收、加工再利用的綜合治理體系,保障建筑垃圾資源再生產業的社會效益、經濟效益和環境效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