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申辦材料 1、申請審批表(一式兩份); 2、法定代表人簽署的誠信承諾書; 3、營業執照正本、法人代碼證、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 4、固定辦公場所及車輛、船舶保養、停放場所相關證明材料(指產權或使用權證明): 5、與從事建筑垃圾經營性服務相關設備(車輛、船舶等)的有關證件復印件(如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正本、車輛行駛證(2面) 、道路運輸證(2面)、船舶適航證書(2面)等),另附分類明細表(Excel格式電子版及書面版)等清單; 6、建筑垃圾運輸車輛車況及密閉性能檢驗合格文書,附清單; 7、車輛安裝記錄路線、時間和處置地點的電子信息裝置文書、使用信息記錄文書; 8、專業人員配置情況表及證明材料; 9、從業人員社保、稅收等從業證明(外來從業人員社會綜合保險繳費證明及外來從業人員勞動手冊編號復印件并附清單); 10、企業運輸車輛運營、安全、質量、保養(密閉機械裝置)、行政管理制度; 11、車輛停放場所、主要作業區域的市容環衛管理部門意見。 標準 《上海市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第四十四條、《建設部關于納入國務院決定的十五項行政許可的條件的規定》第四項、《城市生活垃圾管理辦法》、《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規定》、《上海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強本市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處置管理的通告》、《上海市建筑渣土管理實施細則(試行)》、《建筑垃圾車技術及運輸管理要求》。 備注 1、市廢棄物管理處監督檢查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運輸許可企業,對不再具備審批條件的許可企業報市綠化市容管理部門行政許可受理處予以調整; 2、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運輸許可企業的設施、設備調整報市廢棄物管理處核準; 3、市、區城管執法部門依據《上海市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條例》向市綠化市容管理部門行政許可受理處移送應吊銷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運輸許可的立案文書,市綠化市容管理部門行政許可受理處進行吊銷、注銷運輸許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