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絕大部分再生混凝土是再生粗骨料混凝土,也就是說僅把建筑垃圾加工處理成的粗骨料用于混凝土制備。學術界比較多的結論是摻入再生細骨料后再生混凝土的強度和耐久性都會有很大程度降低。上海市地方標準《再生混凝土應用技術規程》也建議再生細骨料不宜用作配制房屋結構與道路結構混凝土。
在滿足使用要求性能的前提下,將建筑垃圾再生細骨料作為混凝土細骨料的一部分,具有重要意義。理由是在混凝土中應用量大、面廣、二次能耗低,在加工處理建筑垃圾時產生的細顆粒比例相對較大,如果禁止在最大宗的結構材料——混凝土中使用,會造成再生細骨料的排放和環境問題,對于大量、及時地消化、循環利用建筑垃圾不利。廉慧珍教授提出“建材利廢也需要節能、減排”的觀點,認為如果利用時過分不恰當地增加處理的能耗或排放,就與利廢的目的相悖。


